农业部关于进行桑蚕种和桑树种子苗木质量抽查的通知
各蚕桑生产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科技)厅(局、委),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
为稳定和提高桑蚕种和桑树种子苗木的生产质量,确保蚕桑生产用种(苗)安全,维护蚕桑行业广大农民及桑蚕种和桑树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者的利益,我部决定2011年继续对全国桑蚕原种、桑蚕一代杂交种以及桑树种子、苗木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一)桑蚕原种、桑蚕一代杂交种
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江西等13个主产省(区、市),2010年生产的主推蚕品种的桑蚕原种和桑蚕一代杂交种。
(二)桑树种子和苗木
广东省和广西自治区2011年生产的杂交桑种子,江苏省、浙江省2010年繁育的桑树嫁接苗。
二、抽样时间与数量
(一)桑蚕原种、桑蚕一代杂交种
抽样时间:蚕种经浴消、整理后的冷藏期,即2011年1月耀3月;
抽样数量:桑蚕原种,各主产省(区、市)抽取2耀4个批次。
桑蚕一代杂交种,每个省(区、市)抽取2耀3个冷库;在库蚕种以蚕种场为单位,年生产蚕种5万张以下的抽取1个批次,5耀10万张的抽取2个批次,10万张以上的抽取3个批次。
(二)桑树种子和苗木
杂交桑种子于2011年5月至6月抽样,各省(区)抽查2耀3个种子圃、每个种子圃抽取2耀3个样品;
嫁接苗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抽样,各省抽查2耀3个苗圃、每个苗圃抽取2耀3个样品。
三、检验标准及项目
(一)桑蚕原种、桑蚕一代杂交种
桑蚕原种按《桑蚕原种》(GB/T19179-2003)和《桑蚕原种检验规程》(GB/T19178-2003)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包装(单蛾良卵数、折净率、标签、合格证)、每张良卵数、良卵率、实用孵化率、病卵率、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