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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将择优培育扶持一批林业龙头企业

发布时间:2010/6/25 22:06:00

  今年,巢湖将择优培育扶持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凡依法设立的以森林培育、苗木和花卉生产、木竹加工、林副产品深加工、林产品贸易、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及加工利用、森林旅游休闲服务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企业均可申报。

  从巢湖林业局获悉,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从事森林培育的龙头企业规模在3000亩以上,从事苗木花卉生产的林业企业规模在300亩以上,林业加工型企业年销售额收入6000万元以上、年利税600万元以上,森林旅游休闲服务企业年利润30万元以上,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及加工利用企业年利润10万元以上。另外,企业效益好,销售利润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企业平均总资产报酬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企业的产品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企业或产品的品牌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企业的年产销率90%以上。各县区林业局在8月底前上交企业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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