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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严格的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限量法规《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

发布时间:2011/5/24 13:42:00

    2010年7月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这项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复合木制品中化学黏合剂危害的法案,确定了在全美销售和批发的刨花板、中纤板、硬木胶合板等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限量的相关要求,其中规定的甲醛释放限量较原限量要求大幅提高。该法案已于2011年1月3日正式生效,并于今后两年内逐步实施。

    美国环保署须于2013年1月1日前颁布规例,以确保产品符合上述建议中的释放标准,并须与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及其他合适的联邦政府部门协调合作,在同年7月1日前修订现行进口规例,以确保进口产品符合释放标准。届时进口木制品将全部按照新法案之规定进行检验。这必将对我国的复合木制品出口企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法案的制定基础

    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以加利福尼亚州现行相关法例为基础。美国加州空气资源管理委员会(CARB)曾于2007年制定并于2008年4月通过《降低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的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在该州出售使用的硬木胶合板、刨花板以及中密度纤维板等的甲醛排放量限定要求分别由原来的0.2ppm降低为0.08ppm(胶合板)、0.3ppm降低为0.18ppm(刨花板)、0.3ppm降低为0.21ppm(中密度纤维板)等,并计划在下阶段进一步降低上述制品的甲醛排放标准。在此基础上美国家居用品联盟的官员们与美国加州空气资源管理委员会合作7年多的时间制定出这项《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其针对在美国供应、销售或制造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及碎料板等复合木制品,确立了全国甲醛释放标准。法案要求全美的家具零售商和供应商采用类似加州法律规定的甲醛标准,要求产品要具备供应链各个环节的详细文件,以证明该产品释放的气体不会超过规定的限度。

    二、法案的主要内容

    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作为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限量法规,其有关标准如下:

    1. 带单板芯的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5 ppm。

    2. 带复合芯的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8 ppm,法规颁布180天后开始生效,直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5 ppm。

    3. 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21 ppm,法规颁布180天后开始生效,直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1 ppm。

    4. 薄身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21 ppm,法规颁布180天后开始生效,直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3 ppm。

    5. 刨花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8 ppm,法规颁布180天后开始生效,直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9 ppm。

    相关部门会按照测试方法ASTMI E-1333-96 (2002),或在某些情况下按照ASTM D-6007-02进行季度测试,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上述释放标准。品质控制测试会根据ASTM D-6007-02、ASTM D-5582或其他法定测试方法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释放标准不适用于若干类木制品,其中包括硬板、标准PS 1-07中注明的结构胶合板、标准PS 2–04中注明的结构单板、标准ASTM D5456–06中注明的结构复合木材、刨花板、标准ANSI A190.1–2002 中注明的胶合层积木材等。

    三、法案对中国木制品出口企业的影响

    木制品是我国大宗出口商品,美国又是我国出口的主要贸易国之一,是我国木制品出口的最大市场。而此次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规定的甲醛释放标准较现行标准大幅提高,同时也显著高于目前我国及世界各国的通行标准。以刨花板为例,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是参照欧盟的限量标准制定的,最高标准规定的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9mg/100g,而美国新法案规定的刨花板甲醛释放量为不得超过0.09ppm,整整高出我国标准的1000倍。根据检验检疫部门的抽检数据,目前我国再生板材除少数已通过美国加州CARB认证的产品外,大多数产品都不能满足美国新法规的要求。因此,这一法案的出台,必将对我木制品出口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提高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检测成本。延长在进口国口岸的通关时间。因限量标准的提高导致被国外通报甚至被退运和召回。为有效应对新法案对我国木制品出口的影响,建议相关企业采取如下措施:

    1.深入研究分析美国新法案的相关内容,对新法案中规定的各类不同产品的甲醛释放限量标准和实施期限要准确把握,科学调整出口产品种类和生产计划,同时密切关注其他国家可能采取的跟进措施。

    2.加强对原辅料的管理,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定,尽量使用已经通过CARB认证企业的原辅料或零甲醛释放量的再生板材,把好源头关,确保原辅料质量安全。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建立健全出口木制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体系,以保证该法案实施以后出口的相关产品甲醛释放量能符合输入国的要求。

    3.及时升级转型,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参加相关检验检疫部门的各种形式的培训,掌握相关检测方法,提高自检自控水平。加强产品自主创新设计,加强出口复合木制品的自有品牌建设。

    4.积极拓展国内外营销渠道,开发新的国际市场,降低市场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及时与国外客户沟通,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任,避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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